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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之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5-23 15:14:00【

企业在出口商品时候有一定概率的商品会作为残次品被退回,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货物,考虑到运输、报关商检等成本问题,每季度一次将有质量问题的出口货物运回国内交给生产商进行维修和再加工。以“低报价出口的一般贸易”形式来处理补发货物,此举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货值累积过大的情况下,因此,“低报价出口”并不可取。

 

然而我们可以采用“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形式进行补发货物的出口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24号令(以下简称“12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原因,由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所需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如果是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提交该项单证)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此外,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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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填制

出口无代价补偿货物涉及无代价补偿货物出口报关单和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报关单的填制,而“无代价抵偿货物”作为海关的一种特殊监管货物,其报关单的填制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和“备注”这四个关键栏目。但需要区分“原出口货物短少补货”和“原出口货物质量问题退换”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原出口货物数量短少补货

由于该情况不涉及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因此只需了解无代价补偿货物出口报关单填写,这里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原出口货物已全额缴税。此时,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无代价抵偿(3100)”,征免性质填“其他法定(299)”,征免填“全免”,备注填无代价抵偿原因、原出口报关单号。

二是原出口货物短少部分未缴税。此时,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无代价抵偿(3100)”,征免性质填“一般征税(101)”,征免填“照章征税”,备注栏填无代价抵偿原因、原出口报关单号。

 

质量问题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

此处也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报关单。该份进口报关单中,货物贸易方式填按“其他(9900)”、征免性质填“其他法定(299)”,征免填“全免”,备注填原出口报关单号。

二是无代价抵偿货物出口报关单。当原出口货物已退运进境或纳税义务人已办理担保手续时,在无代价抵偿货物出口报关单中,贸易方式填“无代价抵偿(3100)”,征免性质填“其他法定(299)”,征免填“全免”,关联报关单栏填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无代价出口抵偿原因、退运进境货物报关单或担保情况;当原出口货物已确认不退运进境时,在无代价抵偿货物出口报关单中,贸易方式填“无代价抵偿(3100)”,征免性质填“一般征税(101)”,征免填“照章征税”,备注填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无代价出口抵偿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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