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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内销如何办理?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5-11 11:52:00【

区内企业的加工产品复运出境。因为特殊情况需要用运往区外时,由企业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按内销时的状态确定归类并征税。如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免领进口许可证。如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所列商品,应按现行规定向环保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件。制成品内销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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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区企业向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加工区主管海关提出内销制成品的申请,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和加工区主管海关审核通过。

2.企业取得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件,向海关履行内销制成品的电子帐册(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备案或者变更申请手续。

3.加工区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申报

4.区外企业填制“进口报关单”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申报,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5.加工区主管海关按照制成品征税。区外企业需办结纳税手续或者提供相应的减免税证明,如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应提供相应有效的许可证件。

6.加工区主管海关放行后,货物方能出区。

 

注意:

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去外。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业,不得将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企业。

关于出口加工区内销制成品如何申报海关以及对货物内销有任何疑问,请在线咨询我们客服人员或者拨打我们免费热线:400-915-1551,南昌森源报关有限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