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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4-18 16:05:00【

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是由行政相对人在外网电子口岸端提出申请,海关在通关作业辅助系统中进行业务操作的平台,具备申请、受理、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申请人通过平台申请行政审批事项,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然而在20151231日,海关总署发布201570号公告,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为企业审批开通一条便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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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

1.有电子口岸IC卡的企业,按提示进行登录

2.无卡企业,按提示注册后再登录

二、提交申请

根据不同的审批事项填入完整的资料,上传所需提供的单证

三、审核环节

海关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分为4个情况:

1.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补正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者上传的材料不清晰、信息丢失等情况的。

3.验真

对于需要验证原件,验核车辆、船舶,实地勘察场地的行政审批申请。

4.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的,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海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审批环节

在你资料完全有效的情况下你才能展开这个环节,海关工作人员将根据你的申请事项对你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同时也会根据你的审批事项,做出如下决定:

1.准予许可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后,系统会通过企业端反馈许可信息给相对人,相对人需要相关文书或证书的,可到审批海关“一个窗口”领取。

2.延长期限

对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批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批时限。

3.终止审批

在海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到海关业务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撤回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

4.不予许可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海关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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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以办理以下8个审批项目

1.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2.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3.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4.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5.长江驳船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6.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7.保税物流中心(A)设立审批

8.保税物流中心(B)设立审批

企业可自行在企业端打印法律文书,但应由相关审批海关加盖公章后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海关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受理阶段和审批阶段的的操作,具体时限规定详见海关行政审批法定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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