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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5-31 15:30:00【

货物的“原产地”可以形象地比喻为商品的“经济国籍”,有时可以标示出商品的质量、价格等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区别货物来源国别,进而对其采取不同的“待遇”。大多数出口企业都会自行或者委托代理报关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来协助国外客户清关,根据不同国家的优惠政策可以享受不同的关税“待遇”。不同国家因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不同的贸易措施(如享受协定税率待遇、贸易数量配额、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因此说,确定商品的原产地,对确定该商品进出口应当适用的税率及可能被施加的贸易措施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原产地规则分为两种:

原产地规则是指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和方法,是一个国家(地区)原产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和,其生命力在于分国别的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各国通过原产地规则制定的松紧和实施程序来达到既定的政策目标。

一、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因此也称为自主原产地规则。它包括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原产地标记或贸易统计、政府采购时所采用的原产地规则。

 

按照WTO的规定,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实施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必须普遍地、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WTO成员的进口货物。就我国而言,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的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从GATT/WTO乌拉圭回合开始,国际上一直致力于对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进行协调。该工作计划一旦完成后,WTO各成员将实施统一的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取代各国自主制定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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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为了实施国别优惠(关税)政策而制订的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通常作为实施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配套工具,用以识别和判定进口货物的国别,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优惠原产地规则涉及的税收优惠,既可单向给惠(如:欧美的普惠制和我国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等),也可双向给惠(如各项自贸协定等)。

 

由于优惠原产地规则是确定进口货物能否享受优惠待遇的政策工具,因此,一般认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应当比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更为严格。

 

只有掌握原产地规则才能将关税优惠享用最大化,南昌森源报关有限公司为出口企业代理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等各种类型原产地证书。如您有任何需求及疑问,请在线联系我们客服人员进行咨询或者拨打我们的免费服务热线:400-915-155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