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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手册该如何申请及核销?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3-29 15:34:00【

南昌森源报关行为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总结出以下两点供大家参考:u=2874278885,1667729203&fm=21&gp=0

1.如何申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应向哪边海关提出申请?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规定,“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应当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报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手续。首先需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文件,同时须在当地办理分公司企业注册。在办理加工贸易手续时,由母公司向当地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凭异地加工贸易关封在子公司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手册。

2.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期限是如何规定?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三十条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且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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