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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申报的流程及适用范围
集中申报的定义
集中申报基本模式分为“清单申报”和“报关单申报”两个阶段。集中申报是指对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备案,收发货人可以先以清单的方式申报办理货物验放手续,再以报关单形式集中办理其他海关手续的一种特殊通关方式。
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集中申报清单”的时限
以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之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填制“集中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超过这一期限申报的,应当以报关单方式申报;构成滞报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滞报金。(小贴士:办结清单申报手续后,收发货人应当对1个月你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进出口货物包括:
1.图书、帮助、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2.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3.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小贴士:
集中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海关审核→企业交单→归并数据集中正式报关→缴纳税款
南昌森源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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