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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监管企业如何申请外发加工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5-27 10:25:00【

联网监管企业的外发加工实行主管海关备案制。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前,应当将外发加工承接企业、货物名称和周转数量向主管海关备案。

 

一、申请外发加工需要向海关提交的相关单证有:

1.企业申请外发加工报告。报告应包括申请外发加工的原因,外面加工的工艺流程,相关单耗情况 ,以及外发加工中生产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副产品是否运回的说明等材料。

2.年度“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

3.年度“外发加工承揽企业关系表”。

4.年度各承揽企业外发加工业务分配情况。

5.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者协议。

6.生产能力证明。承揽方企业为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应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承揽方企业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应提交外发加工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方企业能力证明状况材料。

7.企业所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资料。

二、海关审核经营企业的申请,同意其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在“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并交企业作为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凭证。

三、企业在加工业务结束后,需向主管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核销手续,并且提交企业外发加工的核销申请报告、“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和“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货物运回清单”。核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外发加工货物加工情况及加工后货物、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及副产品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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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1.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广东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除外);

2.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

3.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

4.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未涉案,但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调查、侦查且未审结的。

不过,如果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之前已经向海关提供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经营企业无需再按照本条规定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业务报关业务中的一种,某些企业无法在本企业内完成保税货物所有环节的加工和生产就需要报关保税货物外发给其他企业去辅助加工,这种方式不仅便捷也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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