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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中存在的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5-06 16:08:00【

随着跨境电商和服务外包等新业态的迅速发展,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通关方面面临一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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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海关监管方式有90多种。常见的海关监管方式可以归纳为四大类型,即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和其他类型。(1)加工贸易类。主要有来料加工、来料料件内销、来料深加工、来料余料结转、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设备、进料对口、进料料件内销、进料深加工、进料余料结转等。(2)海关特殊监管类。主要包括保税仓库货物、保税间货物、保税区仓储转口、区内来料加工、区内进料加工货物、区内物流货物、料件进出区、成品进出区、设备进出区、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等。(3)其他类型。主要包括减免设备结转、修理物品、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暂时进出货物、展览品、无代价抵偿、其他进出口免费、直接退运、退运货物和其他。2014年,为了满足近年来跨境电商业务迅猛发展和电商企业日益增多的社会需要,海关总署新增海关监管方式“电子商务(监管代码9610)”和“保税电商(监管代码为1210) ",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活动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企业对通关新制度理解不够全面

 

跨境电商是外贸领域近期最受关注的业务形式。为此,海关总署专门出台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以便规范跨境电商活动的进出口通关。但企业对跨境电商通关新制度理解不够全而,表现如下:1)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所有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都可以享受进出口关税优惠待遇,甚至有些企业把跨境电商等同于保税电商;2)有些企业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应该适用的海关监管方式、通关申报方式、税收征缴情况、海关查验制度、商品检验制度等通关新制度一知半解,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企业开展的“保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等新政策新通关要求更是无法理解。对跨境电商通关新制度理解不够全而的企业不在少数,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开展跨境电商活动的企业进入门槛低,大部分电商企业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素质参差不齐。二是跨境电商企业的对外贸易专业知识和通关操作技能底子薄、基础差。三是我国跨境电商活动发展迅速,通关制度更新快,通关管理模式多,企业短时间无法适应和消化这些新东西。四是企业对通关制度的学习不够。

 

新时期外贸企业处理通关问题的具体做法

 

及时掌握海关通关便利化措施

 

为了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近些年我国海关联合其他外贸监管部门对通关制度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改革。对外贸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改革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加快通关速度的改革。加快企业进出口通关的改革措施包括关检合作“三个一”,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智能化卡口验放,集中汇总纳税,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2)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的改革。海关取消预归类服务、电子和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安全产品后续服务等服务性收费,减免税款滞纳金,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三单”打印费,海关查验时采用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嵌入实际物流查验,降低企业向第三方支付的仓储、吊装、装卸等费用。(3)简化外贸工作流程的改革。取消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变勇、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6项审批。(4)强化企业信用管理的改革。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进出口业务量、报关差错率、违法次数占比等指标按季度动态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与新加坡、韩国、香港、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海关间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

 

我国海关上述改革措施有利于降低外贸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对外竞争力。外贸企业只有加强学习,及时跟进海关通关制度改革,减少对通关服务代理企业的过份依赖,才能最大限度地运用这些改革措施,获取更多的改革红利。

 

                                                   中国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