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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森源报关教你如何处理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5-12 10:14:00【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生产的、无法再利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加工贸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边角料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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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的处理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

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回来以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是具备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准予企业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已经商务合同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予办理变更手续;转录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

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同意并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对已实施台帐实转的合同,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免予缴纳风险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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