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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森源进出口报关之进境舱单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4-12 10:09:00【

进境舱单一般是由船公司根据客户最后确认的收货单或者提单内容来缮制,其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详细情况,装卸港、提单号、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标记号码等,然后船公司发生舱单电子数据给海关,发货人最后退税时,货物报关内容必须与舱单一致,否则无法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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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海关对舱单数据传输的时限要求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主要数据,对不同运输方式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抵运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仓单的其他数据。海关对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数据传输时限规定如下:

一、船舶运输的:

1.集装箱货物在开始装船的24小时前;
2.非集装箱货物,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3.集装箱货物与非集装箱货物混装的,应当按照1、2项分别传输;
4.来往港澳小型船舶承载的货物,在开始装载货物的2小时之前;
5.调拨进境的空箱,在船舶抵达目的港以前;
6.临时计划转运货物进境,由进境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在船舶抵港以前;
7.进境航程24小时以内的近洋运输非集装箱船舶,在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以前;
8.集装箱货物经境外港口转运的,在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装船的24小时以前。
二、航空运输的: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三、铁路运输的: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四、公路运输的:公路车辆抵达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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