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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账册报核时的注意事项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5-20 09:54:00【

为了更好的做好电子账册核销工作,企业在准备好单证录入系统后,还需要注意以下四项工作

一、企业应对核销单证和系统操作等内容做好自我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八项:

1.检查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正确和有效,单证内容是否与电子数据相符。

2.检查提交的报关单份数是否齐全;报关单表头“备案号”与手册编号是否相符;填报的进出口料件、成品等与电子底账及有关单证上核准的内容是否一致。

3.检查是否在报核前按规定办结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的内销。退运或放弃手续,以及剩余料件的结转、内销。退运或放弃手续。

4.对报核前申报单耗的,检查单耗申报环节、申报状态、申报单耗内容是否符合单耗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5.检查“报核表头”“料件总计”和“成品总计”中的各项数据是否完整、属实。

6.检查进口料件:“料件明细”中的产品总耗用数量、实际进口数量、剩余数量等数据,与报关单累计数据是否一致;核对合同备案进口料件的品名、规格、成分含量、数量与进口报关单是否相符。

7.检查出口成品:“成品明细”中的出口总量、深加工结转出口数量、实际出口数量等,与报关单累计数据是否一致;核对合同备案出口成品的品名、规格、成分含量、数量与出口报关单是否相符。

8.检查合同项下的材料及成品进出口日期,核算进出口数量、重量及金额有无出现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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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应全面掌握核销合同剩余料件、边角料具体数量;了解合同是否存在进出时间和进出金额倒挂问题、是否有外发加工;了解合同有无成品退换及是否在本合同内完成,合同是否有违规及查厂且尚未办结等情况。若有上述情况,应如实提供相关单证并在书面报关中说明。

三、企业须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结所有报关征税手续,包括剩余料件征税或结转或退运手续、边角料征税或放弃手续等,超过手册有效期后所有数据将无法向海关作业系统发生。

四、若合同核销涉及受灾保税货物的,应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1号进行处理。涉及受灾保税货物的核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务主管部门签注的意见;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3.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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