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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办理电子化手册后,可以进行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申报,办理通关手续。
企业通过电子化手册申报进出口流程
一、报关单申报
企业通过企业端系统录入申报报关单。企业在“备案号”栏填写审批通过的电子化手册(即通关手册)的编号,系统将自动调出相关信息。录入完剩余各项后,点击申报,即完成报关单的申报。
二、通关现场接单
报关单通过直属海关审单中心审核后,转通关现场接单环节,企业持纸质报关单等有关资料向通关现场递单申报,无需提供电子化备案的纸质资料。
通关现场对接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进行审核,并办理有关进出口通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主要的进出口途径
根据《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加工贸易货物有以下进出口途径。
一、加工贸易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口加工贸易货物:
1.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直接进口;
2.加工贸易企业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
3.加工贸易企业从保税仓库提取;
4.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购买你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成品(或者半成品)。
二、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出口加工贸易货物:
1.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将货物出口至境外;
2.加工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至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3.加工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至出口监管仓库。
注意: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申报的内容应与电子化手册备案内容保持一致。即申报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商品编码、商品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必须与电子化手册备案的数据完全一致,且申报的进口或者出口数量不得大于备案数量。
如果您对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申报有任何需求及疑问请在线联系我们客服人员进行了解或者拨打我们的免费服务热线:400-915-1551,森源报关有限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