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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办理原产地证书规范事宜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7-01 15:03:00【

办理原产地证书对于国际贸易企业来说具有享受关税减让的政策优惠。由于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所具有的“零关税”优势,申请FORM F证书的企业也是越来越多,但是,如果企业在申请时不能规范原产地的申报,会导致原发证书随退证函退回,影响企业在东盟海关的货物清关效率和关税优惠。根据以下六项来规范申报办理原产地证书

1.货物描述规范申报

根据东盟证书背页说明第五条规定,产品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企业在申报时,应避免仅使用笼统含糊的描述如“machinegarmentgoodsclothing”,建议严格按照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的装箱单和发票上的项目逐条列明,并同时在货物描述栏中录入生产商名称。

2.运输路线规范填制

在货物出运前申报企业应与国际货运代理及时沟通,核实运输路线,据实准确录入海运、空运或者陆运的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对于途经非缔约方中转的货物,还应注明转运地。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商品经香港或者澳门等地转运至东盟各国的,可向当地中检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部分东盟国家可能会向进口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3.原产地标准规范

东盟各国海关对原产地标准的审核非常严格,企业应按照货物原产情况如实申报。近年来东盟海关尤其是印尼海关对化工原料、机电产品等商品均有相应的原产地标准的退证查询,企业对此应特别关注。

按照东盟证书背页说明第四条规定,每一项商品都必须符合规定,应注意一批货物中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原产地标准,尤其是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企业在申报“spare parts”等零件和不同规格的产品时,特别要注意是否符合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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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票信息规范

应该按照发票信息准确录入发票号和日期。对于使用第三方发票通关的企业,发票信息应按要求填写第三方发票号和日期,同时在第七栏备注中国内地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另外还需勾选证书的“Third Party Invoicing”选项。

5.唛头规范申报

唛头的信息应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完全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 应录入“N/M”。

遇特殊图案的唛头无法录入时,请使用A4纸打印并在相应位置标注上证书号、申报与签证日期,加盖企业印章作为附件处理。

6.原产地证资料留存规范

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要求,企业应当向进口商提供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正本以便呈交给进口国海关,同时将第三副本建档留存并将相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如有退证查询工作应主动配合签证机构调查。

办理原产地证书可以为企业清关提供帮助,还可以享受关税优惠。企业可以委托报关公司办理原产地证书,我们办理过原产地证书有: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等。如果您有任何需求及疑问请在线联系我们客服人员进行咨询,或者拨打我们免费服务热线:400-915-1551,南昌森源报关有限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