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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2号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6-17 16:18:00【

关于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 关 总 署

 

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本清单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70号决议,依据联合国安理会S/2016/308文件制定。

 

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

 

A.  可用于核或导弹的物项

1.  环磁铁:具有下列两个特性的永磁材料:

(a) 外径与内径之比小于或等于1.6:1的环形磁铁;

(b) 使用以下磁性材料制造:铝--钴、铁氧体、钐-钴或钕--硼。

 

2.  具有下列两个特性的马氏体时效钢:

(a) 其在293K(20)下极限抗拉强度能达到1500兆帕或更大;

(b) 呈管状或柱形实心体,外部直径等于或大于75毫米。

 

3.  呈板形和薄条形、具有以下两个特性的磁性合金材料:

(a) 厚度等于或小于0.05毫米;或高度等于或小于25毫米;

(b) 使用以下任何磁性合金材料制造:铁--钴、铁--钒、铁--钴钒或铁-铬。

 

4.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变频器(也称为转换器或逆变器),以及专门为此设计的软件:

(a) 多相频率输出;

(b) 能够提供40w或更高功率;

(c) 600赫兹-2000赫兹范围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