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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森源报关教你如何办理减免税货物业务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3-28 16:45:00【


如何办理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转让、解除监管?

减免税业务图

一、如何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手续?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1.减免税申请人事先填写《减免税货物异地将申请表》,持有关单证以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2.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3.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将减免税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4.转入地海关确认减免税货物情况后进行异监管。

二、如何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转让手续?

情况一: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1.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应事先填写《减免税货物异地将申请表》,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海关。2.减免税货物的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转入地主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3.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各自的主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出口、进口的报关手续。转出地主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结转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转入地主管在剩余监管年限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备注:转入地海关和转出地海关为同一海关的,按照上述办理)

情况二: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三、如何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解除将手续?

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1.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填写《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表》,应当向主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补交当天有关许可证件。2.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办结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等相关手续之日或者海关将年限届满之日1年内,向主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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