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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进口设备、物品该如何申报?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4-01 16:13:00【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


设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室(设备)和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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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建厂(场)物料,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


下列情况不适用本贸易方式:

一、鼓励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总额以外,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后利润),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者范围内,对设备进境更新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二、外商投资常驻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公用物品,贸易方式为:常驻机构公用。

三、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租赁贸易等进口的设备、物品,分别适用: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设备、租赁不满一年、租赁贸易。

四、没有实际进出境,在境内结转的减免税设备,贸易方式为:减免税设备结转。

五、出口加工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贸易方式为: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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