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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退运时效
直接退运一般应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为当事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以下三个情况均适用于贸易方式:
一、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货物,能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3.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文书的;
4.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全凭证的;
5.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二、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1.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
2.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3.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做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
办理直接退运流程
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直接退运货物审批表》→申报海关→现场交单→海关放行
南昌森源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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