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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8-15 16:37:00【

为了规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口岸的建设和管理,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入,保护渔业生产和消费安全,提高口岸安全把关能力,促进水生动物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应持续符合附件1的要求。

 

二、经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2)。未列入名单的,须向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经质检总局评估合格并列入名单后,方可开展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贸易。

 

三、质检总局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实施动态和分类管理。

 

四、对台和边境小额贸易涉及的食用水生动物进境口岸建设和管理要求另行制定、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基本要求

 

2.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