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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手续

返回列表 来源:森源报关 浏览:- 发布日期:2016-06-03 15:31:00【

有一种特定人群是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及以上,等待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那么他们的自用物品入境申报也需要交纳关税吗?按照规定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再次申请的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办理自用物品进出境报关的流程

1.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关封;

2.向海关交验以下单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提(运)单、装箱单等;

3.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4.凭借主管海关关封到物品实际进出境口岸办理物品进出境报关手续。

 

身份证件包括以下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

4.《护照》;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长期居留证件包括以下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台地区人员暂住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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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20种商品是国家规定应当征税: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及、家具、灯具和餐料。

 

原进境的自用物品复运出境

1.当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2.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自用物品进出境报关手续时,应当提交经主管海关批注的《申请表》等相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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